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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款政策和程序
一、退款政策
1.由于未交付课程退款退款
YEC将在知悉以下任何情况后的三(3)个工作日内通知学生:
(i)课程未于课程开始日期开始;
(ii)在课程开始日期之前终止课程;
(iii)课程完成日期未能完成课程;
(iv)在课程完成日期之前终止课程;
(v)在CPE规定的时间内,学生未能确保学生符合学生合同附表A所规定的组织规定的课程录取或入学要求;要么
(vi)学生准证申请被移民和关卡局(ICA)拒绝,
学生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学习安排(如果有的话),并且如果学生决定在上述七(7)个工作日内决定退学,也有权退还已经支付的全部课程费用和杂费注意。
2.因其他原因退出退款
如果学生因学生合同第2.1条规定以外的原因而退学,YEC将在收到学生书面退学通知的七(7)个工作日内,向学生退还一笔基于学生合同附表D中的表格。
二、退款程序
学生可以从教育柜台索取学生申请表。填好的表格将被转交给管理层审查。如果退款请求被批准,支票将被处理。学生可以从教育柜台领取支票。如果退款申请不被批准,学生将被告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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